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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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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台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直播电子商务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

:2024-05-20

近日,珠海市商务局发布通知称,为推动珠海电子商务规模化、集群化、规范化发展,打造一批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市商务局制定了《珠海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直播电子商务产业园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办法》,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直播电子商务产业园申报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一是经营主体明确,园区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和健全的管理制度,经营管理机构是在珠海市(不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工商注册,有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园区配备一定数量专职管理人员,或委托成熟专业的运营服务团队负责园区运营建设等工作,能定期向政府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和资料。

二是规划科学合理,园区符合珠海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有合理的建设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准确,产业布局合理。

三是基础设施健全,园区建有与业务发展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具备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各类公共配套服务。

四是依法依规经营。园区经营管理机构及入驻企业在申请认定前3年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无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除基础条件外,申请认定为电商产业园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认定前,园区已实际运营半年以上,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园区企业入驻面积超过50%,电子商务企业及其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以工商注册地址为准),电子商务企业数量占园区总企业数量不低于50%;申请认定前一年度,园区内已纳入珠海限额以上/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年销售额和年电子商务服务收入合计达到10亿元(含)以上。

除基础条件外,申请认定为直播电商产业园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认定前,园区已实际运营半年以上,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园区内直播电子商务产业链企业不少于20家(以工商注册地址为准);园区内电商直播间数量不少于20间,配套的选品、品牌展示中心面积合计不低于1500平方米。

对同时满足上述两种园区认定条件的,可同时申请认定两种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