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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

E-government


2019年桐城市电商扶贫资金奖补实施细则

:2024-04-24

2019年桐城市电商扶贫资金奖补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电商扶贫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有关要求,结合《桐城市电商扶贫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把电子商务纳入脱贫攻坚工作体系。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试点示范的原则,以持续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依托特色产业优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三产深度融合,壮大电商业态,助力脱贫攻坚,并对参与电商扶贫的企业和个人予以奖补。

第三条 支持电商培训机构参与电商培训培训费用按每人每天200元补助培训机构优先安排有意愿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学习。

第四条 支持电商服务站发挥带动作用。村级电商服务站畅通农产品上行渠道,帮助贫困户通过电商销售农副产品,带动贫困户增收的电商服务站,服务面不少于10户,年销售额达到2万元以上的,给予村级电商服务站0.2万元补助。

第五条 支持电商企业开展对口帮扶活动。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采取实地指导、到企业实习等方式,手把手培训网上开店,运营推广、店铺管理等实操技能,帮助贫困户掌握运用电商平台交易的流程并确保网店正常运营,每帮助一户贫困户开办网店、实现运营,正式备案注册且年销售额达到1万元的补贴0.2万元。

第六条 支持电商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展特色产业,每带动贫困户1人以上务工(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务合同)等方式增收,奖励带动主体0.2万元/户。

第七条 对贫困户当年新开的网店给予补助。贫困户在电商平台开设网店且当年销售额达到0.5万元,2万元,5万元以上的,分别奖励0.2万元、0.5万元、1万元。

第八条 支持电商企业与贫困户签订购销合同,按市场原则优先收购、销售贫困户农副产品,增加贫困户收入,全年不少于50户,收购金额达20万元以上的,给予收购价格10%补助。

第九条 支持农村电商物流配送。电商物流公共服务中心承办企业,为村级电商服务站农产品上行提供物流配送服务的给予补助,每个村级服务站物流配送点补助0.2万元/年。(本条不重复补助)

第十条 以上奖补资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实施,在项目资金中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桐城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